2016年10月2日 星期日

台灣 DRAM 之死 (四)

科技軌道的急轉彎

科技發展的軌跡往往令人難以捉摸。

O三、O四年我在和其它 DRAM廠家談判技術合作開發時,覺得條件好談了;之前在談技術授權、特別是技術合作,很難談定,因為這牽涉到對方最核心的能力和利益。我不是天生狐疑,但當一個稱職的談判手,如果條件過好 (too good to be true),也許就應該反向思考,為什麼對方會如此慷慨?不久後就想通了:對方也同時在開發快閃記憶體 ( NAND Flash),所以 DRAM 技術已不重要。快閃記憶體是東芝在九七、九八年逐漸在 DRAM 市場撤出之前,已先佈局埋下的伏筆。到那時間已然有成,而有些其它廠家已經急起直追。

快閃記憶體是永久記憶體,特性、功能、應用都與 DRAM 截然不同,為什麼會改變 DRAM 產業的競爭法則呢?答案在於二者在技術開發、生產設備以及客戶的綜效 (synergy)。是的,快閃記憶體與 DRAM可以共開發前段的製程、使用共用的製程機器設備、以及供應給相同的客戶-雖然產品的用途不同。只不過快閃記憶體的製程開發速度很快,變成驅動技術-它的製程技術比 DRAM 快了近兩個世代。所以一個有競爭力的 DRAM 廠商應該這樣部署:先再發快閃記憶體製程技術,生產製造快閃記憶體。然後再以此製程技術為基礎,稍事修改後開發 DRAM 製程技術。而生產 DRAM 的製程機器,則用已用於製造快閃記憶體、折舊的差不多的設備生產。這就是利用快閃記憶體當成驅動技術,而與 DRAM 的研發、製造形成綜效。從事後的結果來看,這是記憶體產業極有效的競爭策略。

台灣的廠商是否智計不及於此而在這場競爭中慘遭滅頂?當然不是。九O年代末期我服務的公司已與美國一家半導體公司展開合作,研發快閃記憶體;台灣同業也有一家部署了五家快閃記憶體的子公司。但是這些投入,對於嶄新技術的開發僅是杯水車薪。我有機會問過東芝記憶體事業的負責人,當東芝從 DRAM 產業倉皇辭廟時,整個東芝集團已聚集團之力投入數十億美金研發快閃記憶體,這是台灣任何一個個別廠家難以單獨承擔的。這又回到規模經濟的問題。

科技產業首重研發。研發有短中期的開發,針對三到五年內所需的技術發展;也有長期的科學和科技研究。後者與產業的現況可能看似沒有直接的相關,也未必能真正開花結果,研發的面向還需要十分廣泛,以求保險。這是一筆龐大的經費,但是沒有投入的結果是可能錯失產業技術競爭主軸典範移轉 (paradigm shift) 的急轉彎,廠商遭受猝然滅頂之災,如數位像機之於柯達,或者快閃記憶體之於台灣 DRAM 產業。


台灣的企業實質上都屬於中小企業,單獨企業對於中短程的研發都已經左支右絀,對於長程的研發,就是將所有盈餘再投入研究,也是無濟於事。政府至少有促成共同研發平台或公司整併的責任。至於政府應否投入,講一個例子參考。前年歐盟才通過一個大計劃,是在三元素 (ternary element) 的研究,這在材料科學、科技界是件重要的事。所謂的三元素是由三種自然元素組成的化合物。這個研究的目的在於系統性的研究各種可能的三元素組合的化學與物理特性,以替代、解決有些元素 (如稀土族) 或二元素礦產被戰略性壟斷、或者是面臨耗竭、或者是環境污等問題。這是政府出錢於長期研發計劃的例子,可以學習的是集多國之力 (連德國都太小了!) 的共同研發以及策略性標的選擇 (而不是雨露均沾)。決定產業政策及科技經費的人需要有這樣宏觀的視野與產業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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