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日 星期日

台灣 DRAM 之死 (五)

反傾銷與反壟斷之役

這是一段DRAM 產業的間奏曲。

在產業不景氣、業內競爭激烈的時分,國際大廠,特別是美國公司,慣用的手段有三:一個專利侵權之訴、一是反傾銷 (antidumping) 之訴、再者是反壟斷 (antitrust) 之訴。產業在不景氣的時候還得面對這樣巨大的衝擊,也算是全面性最嚴苛的體檢。

專利侵權之訴一般比較局限於公司與公司之間,比較難說是產業的體質。但是據我所知,台灣沒有那一個 DRAM 廠在專利侵權之訴中付出慘重代價的。至少在我服務的公司,從沒有為其它公司專利侵權的索求,正式或非正式的,非自願的付出過一毛錢。當然也有國外的廠家來索求,結果都是灰頭土臉。這也說明了台灣的 DRAM 公司,雖然受限於規模經濟而無法完全獨立開發新製程,但是在智慧財產權的經營上,雖然攻擊未滿,卻是自保以上,綽綽有餘。

美國的DRAM 產業曾經在九O年代末期對台灣 DRAM 產業施加反傾銷的指控。通常反傾銷的被控主體是在一地域之內的生產製造廠商。由於台灣 DRAM 產業並沒有海外的生產基地,這一指控基本上涵蓋了整體台灣 DRAM 產業。反傾銷之訴是由自認受害廠商提起,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調查。台灣 DRAM 產業在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 (TSIA Taiwan 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ion) 以及熟悉反傾銷訴訟的律師事務所協助下,安然度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調查,傾銷的指控不成立!這與韓國廠商因政府介入合併而被世界各主要市場課以巨額的反補貼 (counter veiling) 稅相較,台灣 DRAM 廠商的表現可圈可點。

反壟斷的風暴似乎沒有襲擊到台灣 DRAM 產業,其實不然。在面板業界密謀的同時,世界 DRAM 產業的領導廠商在同時也在籌劃相同的事。有一天我接到了同業的電話,問我們公司有沒有興趣商討業內的「產能規劃」?我當下婉拒了,但是還是打電話給律師問:「為什麼 OPEC 可以商量產量而 DRAM不可以?」律師的回答很妙:「因為 OPEC 可以制裁美國,而美國可以制裁你們。」之後有台灣的同業打電話來徵詢看法,我的建議是電影 007 James Bond 的名言: “Don’t even think about it.” 這句話一週後也出現在報紙的報導,卻是成為美國司法部一剛開始就排除我們公司嫌疑的有力佐證。DRAM 產業的反壟斷案發的早,除了台灣的廠商及利用窩裏反條例首發的廠商之外,其它參與的廠商平均都有 4~6 位的業務主管入美國輕刑監獄服刑,刑期在六個月以下。後來的面板反壟斷案,罰金加重、刑期較長,追訴人員直到公司最高負責人。


這些事件中我的領悟是法律風險是公司最大的風險,比財務、業務都還要嚴峻,一次處理不慎就可能被擊倒,像以前安隆事件中的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首 Arthur & Anderson 事務所。而台灣 DRAM 產業在這方面的表現並不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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