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日 星期日

台灣 DRAM 之死 (二)

尺寸大有關係

那個年頭有部恐龍電影叫《Gazila》,其中有一句名言是 “Size does matter!” 這句話用來說 DRAM 產業再也恰當不過了。二千年初,台灣的 DRAM產品占全世界市場百分之廿幾,超過美、日、德,僅次於韓國。但是這廿幾個百分點,由四到五家製造商分享。台灣 DRAM廠商的經營效率,特別是良率和生產成本控制,其實並不差。投資關係 (investor relations) 是我一直兼負的職責之一,每年總有一兩次到華爾街去參加投資人會議報告營運成果,輪空時當然也會去聽競爭對手的報告。九九年、二千年印象特別深刻。那時韓國廠商剛受亞洲金融風暴重創,有兩家被迫合併,另一家的資產負債比是天文數字。我比較了各家的毛利率,我覺得台灣的廠商是有競爭力的。問題在研發。

由二千年初的數據來看,一個製程獨立研發的廠商一年所需的研發經費大概落在三至五億美金之間,這裏面包括未來至少兩個世代製程的研發及產品設計,也包括未來革命性技術的先期性投入。要每年能支出如此龐大的研發費用,我當時粗估了一下,這大概需要有占全世界 DRAM 市場 15% 以上的市占率,長年的平均獲利金額才足以支應每年的研發金額。台灣的 DRAM的每一廠家離可以獨立研發的臨界市占率都還有一段相當的距離。

是以台灣的絕大多數廠家用技術授權的方式快速取得世界前沿的 DRAM半導體生產製造技術,術語叫 jump start,代價是授權金、部份產能被授權廠家預先保留、以及技術的暫時依賴。不像很多業外的批評者所言的,台灣的 DRAM業者只有炒短的心態,無意於技術的自主研發;其實技術的獨立自主一直是台灣 DRAM業者的積極目標。幾乎所有的 DRAM廠家在一、二代的技術授權合約期滿之後,都會努力將技術授權的商業模式改變為技術共同研發模式。而之所以要改為技術共同研發模式,當然主要是取得更多的技術自主權,但也反應了規模經濟不足的事實窘境。

代工業與之相較,面臨的狀況完全不同。最主要的是代工的業務模式是台灣的創新,沒有既存的龐然大物競爭對手;二千年以前代工所使用的製程技術並不處於半導體技術的最前沿,二千年後代工的邏輯製程才逐漸變成驅動技術。這讓台灣的代工產業有稍為從容的時間去壯大自己,並且在製程上取得領先-但這就是業務模式創新的回報,不是嗎?

由於台灣 DRAM產業規模經濟的限制,導致了對技術授權或技術共同研發的依存,進一步限制了市占率及獲利的成長,這是台灣 DRAM產業的最核心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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