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高鐵的財務體質


看不太懂這則新聞。

文中談高鐵的主要支出為營運成本、利息和折舊。還說高鐵已轉虧為盈。折舊一般是算在營運成本中。而且折舊只是帳面資產的扣減,並不會有真正的現金流出。若有營運盈餘,表示現在高鐵的營運已會產生現金流。簡單來說,

營運盈餘 (operating profit/loss)  = 營業收入 營運現金支出 折舊費。

產生的現金流入金額就是營運盈餘 + 折舊費。由於高鐵前期投入龐大,這個折舊費應該不小,所以此部份的現金流入應該不小。如果此部份現金流入還不足以支付利息及還款,則可能是 1). 原折舊年限就很長,所以每年折舊費用就很少。 2). 資產負債比太高。

利息支出一般列在非營業費用,但還是損益表的一部份。文中指出高鐵已轉虧為盈,意思是付過利息之後尚有淨盈餘。那高鐵真正面臨的問題只有到期還款的問題。

高鐵業者要求延長特許期,並重新計算折舊方式。二者只是原股東的利益請求。後者只能美化帳面 (purely cosmetic)。會計法則變更、延長折舊年限可以降低每年折舊金額,增加每年盈餘,減少累計虧損。但這純粹只是數字遊戲,因為沒有現金流入,對於財務體質沒有幫助。如果勉強說幫一點忙的話,是在籌資、貸款、上市時帳面比較好看些。另外,在增資的方案中,延長折舊年限也可以幫原股東爭取一些利益,因為每股淨值會高些。但新會計法規 IFRS 已經上路,這樣做是否合宜,大有疑問。

真正問題的源頭,在於原先高度樂觀的營運計劃,以及過高的資金槓桿。後者也是太極雙星案的主要致命傷。這是以後任何政府的 BOT 案首先要嚴格把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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