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軍事審判法》的凍結

立委的版本有六,從《軍事審判法》完全凍結到最低涵蓋此次所有軍檢所起訴之所有罪名的最小範圍都有。

我認為司改會提的全面凍結《軍事審判法》會比較簡單,對於軍隊風紀的整頓效果比較顯著。政治上也最乾淨。

最糟糕的是最小範圍的司法管轄權移轉。先不論其對人權的維護以及軍紀的整頓效果如何,單只是從政治面來看,那是凌遲處死版。如果在審判的過程又有新事證或法官諭知檢方可能有其它犯罪嫌疑,而罪名不在移轉管轄的範圍,那怎麼辦?再修法嗎?還是切割給軍檢起訴於軍法庭審判?再一次白衫軍靜坐?每一次的處置都劃一條停損線;停損不了又後退一小步,終致一退再退。對於國防部以及政府,這是凌遲處死。

另外軍檢的起訴書顯然爭議很大。如果依軍檢的起訴書起訴,不管是依其偵察內容及起訴罪名都是可以預見還會有很大的社會爭議。既然行政院同意連以前定讞的軍法案子都可以重啟調查,不如就從這一件開始,交給桃檢重新偵查起訴。

這件事其實國防部及法務部應該有立場的,而不是尊重立法院。如果兩部的立場都是全面凍結《軍事審判法》,相信在立法院會得到多數的支持。對於受重創的形象,也小有彌補。

一個單獨的案件卻引發整個社會全心力的關注是因為這是集體的傷痛記憶。集體的傷痛記憶要靠整體制度的改革來療傷。如果一個修法只針對一個案件量身訂做,就永遠會有其它的受害者,只是手法、罪名不同罷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