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

台日漁業協議



台日漁業協議五月十日起要執行了。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887390.shtml



台日漁業協議中最主要的成就除了本身的目的--解決台日漁權的爭端外外,最主要的意義是國際事務是可以先擱置大議題,解決日常的運作問題。

台日漁業協議中 (http://www.nownews.com/2013/04/11/91-2924768.htm) disclaimer 第四章:四、本協議之所有事項或為實施而採取之措施,均不得認為影響雙方具權限之主管機關有關海洋法諸問題之相關立場。正是此主權爭議的擱置的具體表現。有點像 business negotiation 中為溝通目的所使用中介文件中所加的印記「Without prejudice, subject to contract」,雙方均不得以此中介文件中的文字、訊息做為己方有利的主張。雖然此條款的合約文字不盡令人滿意,但是應該是雙方協商人員折衝後的最大公約數。從來合約難談的都不是主要利益部份,而是像風險管控、責任等無法具體量化的東西。

現在剛好與菲律賓發生衝突,再看看這一東海和平倡議的架構放在南海靈不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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