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8日 星期日

國外籌資與法律風險

在國外籌資,特別是美國,透過上市 (listing) 或存託憑證 (depository receipt),是很多公司戮力以赴的目標。一方面資金來源比較充沛、股價一般比國內發行要高、另外還有全球性的品牌知名度-股市的跑馬燈不斷的重複顯示公司的代號 (ticker)

但是在海外籌資也有其代價和風險。監管制度較嚴,因此公司內部的會計和法律運作會變得比較複雜,運作成本增加;籌資活動的運行需經過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 承辦,而這些投資銀行的要價不斐。像歐洲可轉債券 (ECB; European Convertible Bond) 或全球存託憑證 (GDR; Global Depository Note),券商的要價從 2.5%~4% 不等;但是常讓企業輕忽卻非常致命的代價卻是法律風險。

是的,是法律風險。我認為企業面臨的最大風險是法律風險,公司法、專利法、勞基法、會計法、證券法、環保法、公平交易法、反壟斷 (antitrust) 法、反傾銷(antidumping) 法等這些國內、外的法規緊緊規範著公司的行為,特別是上市公司。這些法律中,有很多是有刑責的。公司面臨業務、財務困境時,總有轉機的可能,就是破產了也可以申請重整。最終極的,就是結束營業,責任有限麼!但是犯了法律,可能就是一夕間傾覆,而且萬劫不復。像以前全球五大會計師的龍頭 Arthur & Anderson 因在美國安隆案協助做帳,全球會計帝國在一夕之間土崩瓦解,而五大從此變成四大。另外,人有可能鎯鐺入獄。前一陣子面板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的遭遇就是殷鑑。

選擇的這份關於阿里巴巴的報導算是比較中立及中肯的,有訪問當事人以取得平衡。阿里巴巴去年在美國上市,今年一月廿九日股票暴跌 9%。股價漲跌原是常事,但是輕重要看原因。股票上市之前券商有一道重要的程序叫盡職調查 (術語叫 D.D.; Due Diligence),會計師及律師會將公司內所有財務、法律事務等翻天覆地清查一遍,諸如負債、擔保、合約義務、業務風險、環保事件、訴訟、違規事件等。這些公司所有潛在的風險及責任必須在公司的公開說明書 (prospectus) 中完全揭露 (disclosure),以確保投資人獲得完整的資訊,做為投資與否的判斷。沒有盡到這個義務的,就會有法律上的後果要承擔。以前中芯上市時,股票一上市驟跌百分之廿幾,這個議題就是焦點之一,中芯以及其承銷的券商差一點就陷入法律風暴之中。

阿里巴巴這次犯了什麼?是公開說明書可能揭露不實。報導中說「The White Paper on shoddy goods sold on Chinese e-commerce sites became public earlier this week, which has suggested Taobao is the worst among all the e-commerce companies reviewed, with just over one-third of its products meeting quality standards.
However, there are allegations the analysis, which was completed last year, should have been available in July, which is at least 2-months before Alibaba went public with its 20-billion dollar IPO.」。販賣偽劣傷商品誠然有損商譽,會損及長期的業務利益,但阿里巴巴業務仍在大幅成長。重點是這份才公開的《偽劣商品白皮書》應該在去年七月就可取得,阿里巴巴九月上市時就應該予以誠實揭露。這是投資者以及承辦集體訴訟律師事務所的主張。如果這主張成立,阿里巴巴面臨的可能是這至少 9% 的股價賠償以及可能更為嚴厲的懲罰性罰款 (punitive fines)
安隆事件發生時我人在倫敦。看到電視新聞報導時有幾個直覺:股市要為此大跌價幾次、Arthur & Anderson完了,而安隆悲慘的結局自不待言。回來馬上在報紙的專欄發表了看法,都不幸言中。阿里巴巴這次的事件我的感想有兩個。一個是企業經理人的法律風險意識仍遠遠不夠。另一個是隨著企業的成長,需要的視野與能力不斷的改變。如果企業主沒有辦法將自己換掉,那麼至少換掉幾個 CXO。也許阿里巴巴能如中芯般安然度過這次司法危機,但這次的實例實在應該放入所有 EMBA的課程之中。

後記:以前在籌資時,接受 DD訪查以及 review prospectus初稿我都是親力為之。一份二百多頁密密麻麻的prospectus往往需要與券商、律師反覆十數次,十分費時又枯躁無味。但這不是幕僚的工作。法律的事要如臨深淵,事前做好比事後補救要容易多了。

http://english.cri.cn/12394/2015/01/30/3241s8643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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